不少村子都有这样的混蛋:把自己同村的发小、从小长大的小伙伴忽悠或者亲自带到柬埔寨,然后把人家给卖了
老乡骗老乡,两眼泪汪汪
没几天,小伙伴就横死在了柬埔寨,而他呢,却潇洒回国,在村里面跟没事儿人一样继续晃荡,拿着卖发小的钱,呼朋唤友、吃香喝辣。
这样的案例,前年我遇到一个,今天又遇到一个!
混蛋回国后,之所以能继续在村里面悠哉悠哉的晃荡,两个条件缺一不可:
一、对方家庭是无钱、无权、无势、老实巴交的人家,善良又软弱,被欺负成这样,也只会躲在墙角自己舔舐伤口;
二、当地公安以“这是国外发生的事儿”为理由不作为!以及,很多这样的混蛋在乡村基层有一点保护伞!
ps:这种人确实可恨,吃人血馒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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